南京市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
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,我市参保企业和职工(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,下同)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,下限为2772元。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高于等于2940元的,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.0计算
江苏法律法规
南京市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
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,我市参保企业和职工(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,下同)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,下限为2772元。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高于等于2940元的,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.0计算
2017年关于南京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根据省人社厅《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7〕204号)要求,经南京市政府同意,我市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,现通知
2017年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7〕204号)精神,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,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
南京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稳岗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
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》(苏发〔2016〕49号)精神,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,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预防失业、促进就业的作用。根据市人社局、财政局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通知》
关于调整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
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,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,根据《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94号)和《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》(苏人社发〔2015〕331号)有关规定,以及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,经省、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…
关于印发《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规定》的通知
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,按照我市劳动保障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、《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市、辖市(区)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范围规定如下
常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
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,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,根据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、《关于实施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〉若干规定》和《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》,结合我市实际,对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规定
关于公布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、政府最低补贴标准的通知
根据《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宁政规字[2015]5号)、《关于印发实施细则》(宁人社[2015]60号)等有关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就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等事项通知
关于镇江市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
根据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、《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
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
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,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,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规范劳动用工管理,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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